法院认为,江小华大额购买上述“贵州茅台”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,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。此种行为不仅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,更重要的是,这种以诉讼为手段、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,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,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。江小华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,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于2017年12月24日提出减刑建议:范增玉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,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。
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。一般情况下,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。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,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,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。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,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“具体情况和通告上写得一样,就是我们辖区内出现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。”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,通告上出现“凡是撕毁此通告者,一律治安拘留”的字眼,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。“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,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。”